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3條 法規: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3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聘任之委員,於施行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四條規定重新遴聘本會全體委員之日,視為任期屆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