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廠掌理下列事項:一、警用武器維修及零件製造。二、警用車輛之保養及修護。三、輔導各警察機關武器及車輛檢修。四、其他有關全國警察槍械及車輛維修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