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1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條 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港務警察事項,特設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以下簡稱各總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