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署設秘書室,辦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及不屬於各組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