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3條 內政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