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署設秘書室,掌理法制、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