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第16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6條 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車輛、裝備、器材支援救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