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8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8條 本大學設醫務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醫師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藥劑生一人,護士一人至三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掌理保健、醫護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