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一人,大隊長一人至三人,均警正;副大隊長一人至三人,中隊長、訓導各八人至十四人,均警佐或警正;區隊長二十六人至四十二人,警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