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18條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請求就信託財產給予報酬者,應向本會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一、報酬請求書。二、有關職務繁簡證明文件。三、有信託財產狀況文件。本會對於前項請求,應通知受託人於十五日內表示意見。本會同意第一項請求者,應通知受託人履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