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3條 法規: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3條 本基金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