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法 第9條 法規:請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9條 受理請願機關或請願人所屬機關之首長,對於請願人不得有脅迫行為或因其請願而有所歧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