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法 第2條 法規:請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2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