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徵詢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 第21條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
- 第22條前二條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稽核之頻率、內容與方法、結果之交付、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 第23條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置資通安全長,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
- 第24條特定非公務機關為因應資通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特定非公務機關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
- 第25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調查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得依下列程序辦理:一、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二…
- 第27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得予以限制或禁止;特定非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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