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第14條 法規: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第三章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 第14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執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作業,應視情形提供必要支援或協助。主管機關就特定非公務機關執行資通安全事件應變作業,應視情形提供必要支援或協助。特定非公務機關知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後,其資通安全長應召開會議研商相關事宜,並得請相關機關提供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