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9條 法規:訴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節 管轄 第9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