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55條 法規:訴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55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委員對於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