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53條 法規:訴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53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