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1條 法規:訴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節 訴願事件 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