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第6條 法規: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6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