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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紀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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