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紀律法 第3條 法規:財政紀律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法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相關機關,依職權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