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紀律法 第16條 法規:財政紀律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歲入歲出差短及公共債務 第16條 各級政府應按季於網站公布向特種基金調度周轉金額、期間及該特種基金之會計報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