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紀律法 第15條 法規:財政紀律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歲入歲出差短及公共債務 第15條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應按月編製公共債務報表,按月公布於政府網站。各級政府依公共債務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之債務改善計畫及償債計畫,應於核定後公布之,並按月公布執行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