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2條 法規: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2條 促轉會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促轉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