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 第8條 法規:反滲透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8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或處以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