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 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 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