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 第10條 法規:行政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0條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