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條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編制內職員、約聘、約僱人員、借調、派駐及支援本院之人員,於退休、離職及單位間業務異動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