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相關法規 特種勤務條例母法 第5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服役期間,指入營報到時起至退伍令生效時止。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受司(軍)法機關羈押,指到押所報到時起至離開押所時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在執行中,指入監(押)所時起至釋放離開監(押)所時止。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所稱危安顧慮,由主管機關綜合相關情報及所在地區環境危險程度等因素判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