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相關法規 特種勤務條例母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種勤務專責單位所屬,負責策劃及執行特種勤務相關工作之人員,指各特種勤務專責單位編制內,經本條例第十五條主管機關安全查核通過、專業訓練完成、鑑測及格與認證後,依特勤中心任務派遣命令,專責從事特種勤務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