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 第6條 法規:特種勤務條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相關法規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專業職權行使外,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工作。主管機關因應勤務場合、客觀環境、交通路線及危安因素所定各項安全維護措施,應向安全維護對象提出具體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