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 第17條 法規:特種勤務條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相關法規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7條 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主管機關得以下列獎勵之:一、特種勤務專業獎章。二、獎狀、獎盃或獎牌。三、行政獎勵。四、獎金,並得與第二款併同獎勵。前項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