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2條 法規: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職務輪調:指特勤人員於特種勤務任務編組(以下簡稱特勤編組)中之勤務調整。二、回任:指特勤人員自特勤編組中解編並歸建隸屬機關擔任非特勤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職務輪調 回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