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5條 法規: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5條 本標準所定待遇,由情報人員隸屬之情報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