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9條 法規: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9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有領受權親屬每月領受第五條所定基數之補償金。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後,依第五條之基數按月支給精神撫慰金,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自喪失人身自由之日起依第四條第二項方式存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