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21條 法規: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1條 傷害、住院慰撫金、醫療費、失能補償金、涉訟救助費、失業救助費、喪失人身自由精神撫慰金、獲釋慰問金及財產損害補償金由情報協助人員領受之。喪失人身自由期間之補償金、死亡補償金、親屬營救費、探視費、親屬三節慰問金及親屬補償金由情報協助人員之親屬領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