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7條 法規: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7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得申請訴訟補助,延聘律師之員額及費用,於偵查、民刑事訴訟每案每一審級以一位為限,其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一點五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