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6條 法規: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6條 情報協助人員因執行任務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每年三節應各發給有領受權親屬合計五萬元之慰問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