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9條 法規: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9條 本辦法所定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增發撫卹金,由情報人員隸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