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7條 法規: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7條 本辦法所定撫卹金基數內涵,以情報人員死亡、失能或身心障礙日期當時之本(年功)俸或月俸加一倍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