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5條 法規: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5條 補償及救助費用於領取期間或領取後,如發覺未有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或以其他方法詐得者,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應予追繳並依法究辦。無隸屬機關者,以主管機關為隸屬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