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各級政府機關填具之「國家情報研析報告運用回覆單」(如附件),瞭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之運用價值及掌握未來情蒐需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