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22條 法規: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2條 政府機關查覺保密裝備有異狀或遺失時,應即通報其密碼督導機關與主管機關,並由密碼督導機關採取緊急處置。前項危安影響,密碼督導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予以調查,最終報告應送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