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20條 法規: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0條 密碼作業、研發及鑑測場所之安全防護措施,應依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安全防護規範進行設置,並須至少符合最低安全標準,主管機關或密碼督導機關得稽核並要求限期改正缺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