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8條 法規: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8條 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有關機關編成聯合作業小組,辦理政府機關派駐海外單位有關密碼業務督考、密體配賦及繳銷、裝備架裝與維修等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