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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機關依訴願業務需要,應訂定訴願會組成人員編組表,列明職稱、職等、員額,並報經機關首長核定。
前項編組表人員,於機關預算員額內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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