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2條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