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8條 法規: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訴願審議目 第8條 對於訴願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