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2條 法規: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訴願審議目 第22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認有留置文書或物件之必要時,應通知其持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